仪陇县位于南充市东北部,是朱德元帅的故乡。面积1691.9平方公里。人口108万,辖60个乡镇。仪陇属农业经济县,盛产小麦、油菜、水稻、棉花、红苕。特产酱瓜、黄酒远销省内外。仪陇不仅是国家的重要粮棉油猪蚕商品基地县,而且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输出县,年输出劳动力20余万人。仪陇是川陕革命老根据地,“元帅出仪陇,旌旗满大千”。1886年12月1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朱德元帅就诞生在仪陇县马鞍场琳琅山下的一户普通佃农家里。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也是在这块英雄的红土地上出生的。在老一辈革命家的带领和感召下,仪陇人民为了生存、自由和解放,前仆后继,创造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张思德为代表的7000多名仪陇儿女随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长征,其中5000多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改革开放以来仪陇的工业发展迅速,兴办了丝绸、纺织、食品、印刷、机械等工业,有各类工业企业45家,先后有51个产品环境获奖。仪陇民风淳厚,文化兴盛繁荣,是川北大木偶艺术的发源地。以剪纸、篆刻、书法为主体的“山乡文化”日益繁荣,被国家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浓郁的民间文化气息与现代化的工业文明在这块土地上交相辉映,增添新的光彩。
仪陇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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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